最高行政法院性別友善工作小組設置要點 第 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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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工作小組置委員五人至七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一人為副召集人,委員由院長指定本院人員兼任,並得聘請性別平等專家、學者擔任。 本工作小組委員單一性別比例不得少於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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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最高行政法院性別友善工作小組設置要點第3條,該工作小組共有五到七名委員,其中一人為召集人,一人為副召集人。委員由院長指定本院人員兼任,並且可以聘請性別平等專家、學者擔任。此外,根據該條第2項規定,委員的單一性別比例不得少於三分之一。 我們可以參考最高行政法院「性別友善工作小組設置要點」的原文以了解更多相關資訊。根據最高行政法院網站的公告,這份文件是於2020年11月10日由最高行政法院院長首席秘書室發布的。該文件詳細說明了性別友善工作小組的組成、任務和職責等內容。 參考資料: 最高行政法院「性別友善工作小組設置要點」,2020年11月10日,https://www.judicial.gov.tw/constitutionalcourt/p03_01_detail.asp?id=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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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