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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審理中移付調解應行注意事項 第 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六、法官、書記官、調解委員或其他相關業務承辦人員因經辦移付調解事件,知悉他人職務上、業務上之秘密或其他涉及個人隱私之事項,應保守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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