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級法院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處理強制處分事項訊問被告之防疫措施 第 4 條
快速跳轉
四、法院於處理前揭相關事項時,應妥適保護被告隱私;於訊問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予錄音。必要時,得予錄影。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所提供的資料,不具備針對各級法院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處理強制處分事項訊問被告之防疫措施第4條的資訊,無法提供相關釋義和範例。
- 前揭名詞
- 被告名詞
- 訊問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各級法院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處理強制處分事項訊問被告之防疫措施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