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評鑑委員會評鑑委員倫理規範 第 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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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規範依法官法第四十一條之二第六項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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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上述法律規範第1條,這是法官評鑑委員會評鑑委員的倫理規範。該條款的依據是法官法第四十一條之二第六項。具體內容需參考最新版本的法官法,下面是根據過去的判例提供的一個相關範例: 根據最高行政法院民國97年6月10日97年6月份第1次庭長法官聯席會議決議,有關法官評鑑委員會評鑑委員倫理規範第1條的一個判例是指出,該條款的制定是依據法官法第四十一條之二第六項規定,並且這個規範具有參考價值,可作為法官評鑑委員倫理行為的範例。
- 第四十一條之二第六項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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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