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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評鑑委員會評鑑委員倫理規範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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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評鑑委員會評鑑委員(以下簡稱評鑑委員)應恪遵法令,謹慎、勤勉、妥速執行職務。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法官評鑑委員會評鑑委員倫理規範第2條,法官評鑑委員應該恪守法律,謹慎、勤勉、妥速地履行職務。該條規範要求評鑑委員需遵守法令,適時地、謹慎地執行評鑑任務。這意味著他們必須熟悉相關的法律法規,並在評鑑過程中遵循專業原則和道德操守。他們應該以高效率與誠實的態度完成評鑑工作,確保評鑑結果的準確性和公正性。

  • 法令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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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評鑑委員會評鑑委員倫理規範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法官評鑑委員會評鑑委員倫理規範第 2 條規定:「法官評鑑委員會評鑑委員(以下簡稱評鑑委員)應恪遵法令,謹慎、勤勉、妥速執行職務。」(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法官評鑑委員會評鑑委員倫理規範第 2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