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法官評鑑委員會閱卷要點4

快速跳轉

四、聲請閱卷得以書面或傳真之方式為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法官評鑑委員會閱卷要點第4條,聲請閱卷可以書面或傳真的方式進行。這意味著當事人或其代理人可以以書面或傳真的形式向法院提出聲請,要求閱覽相關案卷資料。

  • 聲請閱卷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法官評鑑委員會閱卷要點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法官評鑑委員會閱卷要點第 4 條規定:「四、聲請閱卷得以書面或傳真之方式為之。」(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法官評鑑委員會閱卷要點第 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