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五、聲請人以書面或傳真聲請閱卷,應向本會提出閱卷聲請書(如附件)及身分證明文件。
根據上述的法條資料,找不到關於法官評鑑委員會閱卷要點第 5 條的資料。因此,無法針對該法條進行逐條釋義並提供相關的參考資料。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