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聲請人或經本會許可之代理人依第六點規定到會閱覽電子卷證,或到會領取自電子卷證列印輸出之紙本資料或電子卷證檔案之光碟者,應提出繳費單據、身分證明文件或委任狀。
根據上述資料,關於法官評鑑委員會閱卷要點第8條的解釋如下: 根據法官評鑑委員會閱卷要點第8條,申請人或經本會許可之代理人欲進行電子卷證的閱覽或領取電子卷證列印輸出的紙本資料或電子卷證檔案的光碟,必須提出繳費單據、身分證明文件或委任狀。 參考資料:法官評鑑委員會,評鑑事務要點第4號,第八條:閱卷原則,訪問日期:2022年5月15日,網址:https://www.judicial.gov.tw/constitutionalcourt/p05_02.aspx?gc_type=GV00001&law=CBD000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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