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羈押法及監獄行刑法行政訴訟事件應行注意事項 第 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一、羈押法及監獄行刑法行政訴訟事件之類別: (一)甲類:除羈押法第一百零二條第一項至第三項之情形及法律另有規定外,刑事被告因羈押所生之公法上爭議而依羈押法提起之撤銷訴訟、確認訴訟、給付訴訟(含課予義務訴訟及一般給付訴訟)。 (二)乙類: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受刑人因監獄行刑所生之公法爭議而依監獄行刑法提起之撤銷訴訟、確認訴訟、給付訴訟(含課予義務訴訟及一般給付訴訟)。 (三)丙類:受刑人對於廢止假釋、不予許可假釋或撤銷假釋之處分不服而提起之行政訴訟。 (四)其他:行政訴訟法補充適用之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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