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三、調案人對於調借之檔案應善盡保管與歸還責任,不得遺失、污損、 轉借或擅自拆散、添註、塗改、抽換、增加等破壞或變更檔案內容 之情事。
懲戒法院檔案管理要點第23條規定,調案人應善盡保管與歸還檔案的責任,並禁止出現遺失、污損、轉借或擅自拆散、添註、塗改、抽換、增加等破壞或變更檔案內容的情事。根據參考資料,這一條的目的是確保檔案的完整性和真實性,并防止調案人在處理檔案時產生不當行為。例如,如果一位調案人擅自拆散檔案,增加一些不真實的內容,這將會破壞檔案的完整性和可靠性,可能對調查和審判產生不良影響。因此,按照這一條規定,調案人應當嚴格遵守檔案管理規定,確保檔案的保密性、完整性和真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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