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二、對於已出借之檔案,如因公務需要,檔案管理人員得隨時通知調案 人於指定時間內歸還,調案人不得拒絕。
根據懲戒法院檔案管理要點第22條,對於已經出借的檔案,如果因為公務需要,檔案管理人員可以隨時通知調案人在指定時間內歸還,而調案人不得拒絕。這表示檔案管理人員有權根據公務需要隨時要求借出的檔案歸還,而調案人不得拒絕這項要求。 作為舉例,若一位檔案管理人員需要查閱一個被借出的檔案來處理某個案件,他可以根據懲戒法院檔案管理要點第22條,通知調案人在指定時間內歸還該檔案,而調案人不得拒絕這項要求。這確保了檔案管理的效率,在必要時可以迅速取得需要的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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