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行政案件歸檔文件屬紙本型式者,應由承辦人逐件依下列原則編寫頁碼: (一)依文件產生日期之先後順序,依序編寫頁碼。 (二)文件採雙面書寫或列印者,以二頁計。 (三)附件頁碼之編寫,除已編有頁碼或為書籍型式或難以隨文裝訂者外,應併同本文連續為之。 (四)同一案卷內各案件編排,應按文件產生日期先後依序排列編碼。
根據「懲戒法院檔案管理要點第 6 條」的規定,懲戒法院對於行政案件的歸檔文件屬紙本型式者,應由承辦人逐件依下列原則編寫頁碼:(一)依文件產生日期之先後順序,依序編寫頁碼。(二)文件採雙面書寫或列印者,以二頁計。(三)附件頁碼之編寫,除已編有頁碼或為書籍型式或難以隨文裝訂者外,應併同本文連續為之。(四)同一案卷內各案件編排,應按文件產生日期先後依序排列編碼。 參考資料:懲戒法院檔案管理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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