懲戒法院個人資料保護管理要點 第 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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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各單位對於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或利用,應確實依本法第五條規定為之。遇有疑義者,應提請執行小組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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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懲戒法院個人資料保護管理要點第8條,各單位在進行個人資料的蒐集、處理或利用時,應確實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五條的規定。如果對於法律有任何疑問,應提請執行小組進行研議。根據法律規定,個人資料的蒐集、處理或利用應尊重當事人的權益,依誠實及信用方法進行,不得逾越特定目的之必要範圍,並且應與蒐集之目的具有正當合理之關聯。
- 個人資料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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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