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本會報原則每年召開會議一次,必要時,得隨時召開臨時會議,由召集人擔任主席,召集人不能出席會議時,由副召集人代理。
懲戒法院廉政會報設置要點第5條規定,懲戒法院廉政會報每年必須召開一次會議,如果有必要的話,也可以隨時召開臨時會議。會議由召集人擔任主席,如果召集人無法出席會議,則由副召集人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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