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懲戒法院(以下簡稱本院)為貫徹廉能政治,端正政治風氣,提昇施政效能,特設本院廉政會報(以下簡稱本會報)。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異動 109.12.21
懲戒法院廉政會報設置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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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會報任務如下:
(一)本院廉政計畫之規劃事項。
(二)本院廉政工作之諮詢事項。
(三)本院廉政工作執行情形之督導及考核事項。
(四)其他有關端正機關風紀及促進廉能政治事項。
三、本會報置召集人一人,由本院院長兼任;副召集人一人,由本院書記官長兼任;委員由本院各科室主管兼任之。
四、本會報置執行秘書一人,由本院政風室主任兼任,承召集人之命綜理本會報事務。
五、本會報原則每年召開會議一次,必要時,得隨時召開臨時會議,由召集人擔任主席,召集人不能出席會議時,由副召集人代理。
六、本會報召開會議時,得視需要邀請有關機關(單位)人員或相關人士列席。
七、本會報召集人、副召集人及委員均為無給職。
八、本會報所需經費由本院預算項下支應。
事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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