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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偵查中羈押審查程序指定義務辯護律師核定支給報酬參考準則 第 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四、本準則經簽奉院長可後施行,並層報司法院備查;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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