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偵查中羈押審查程序指定義務辯護律師核定支給報酬參考準則 第 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三、核定支給報酬之參考要點: (一)案件性質(二千元~五千元) (二)被告人數(五百元~一千元) (三)通知到院時間(例假日、夜間酌增計算)(以一千元起算) (四)律師接見被告時間(鐘點費每小時五百元) (五)限閱影印卷證之繁簡程度(一千元~二千元) (六)羈押訊問庭時間(鐘點費每小時五百元,例假日、夜間酌增計算)(七)律師法庭活動表現(二千元~五千元) (八)其他所生勞費支出項目(如交通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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