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核定支給報酬之參考要點: (一)案件性質(二千元~五千元) (二)被告人數(五百元~一千元) (三)通知到院時間(例假日、夜間酌增計算)(以一千元起算) (四)律師接見被告時間(鐘點費每小時五百元) (五)限閱影印卷證之繁簡程度(一千元~二千元) (六)羈押訊問庭時間(鐘點費每小時五百元,例假日、夜間酌增計算)(七)律師法庭活動表現(二千元~五千元) (八)其他所生勞費支出項目(如交通費等)
根據所提供的參考資料,臺灣高等法院偵查中羈押審查程序指定義務辯護律師核定支給報酬參考準則第3條列出了核定支給報酬的參考要點。其中包括以下項目: 1. 案件性質:根據案件的性質,報酬範圍為二千元至五千元。 2. 被告人數:根據被告人的數量,報酬範圍為五百元至一千元。 3. 通知到院時間:根據通知到院的時間,如例假日或夜間,報酬從一千元起算。 4. 律師接見被告時間:根據律師接見被告的時間,如每小時鐘點費為五百元。 5. 限閱影印卷證之繁簡程度:根據限閱影印卷證的繁簡程度,報酬範圍為一千元至二千元。 6. 羈押訊問庭時間:根據羈押訊問庭的時間,如例假日或夜間,每小時鐘點費為五百元。 7. 律師法庭活動表現:根據律師在法庭上的表現,報酬範圍為二千元至五千元。 8. 其他所生勞費支出項目:如交通費等其他支出項目,需另外考慮報酬金額。 舉例來說,如果一個案件的性質較簡單,則報酬可能為二千元。如果案件涉及多個被告人,則報酬可能為一千元。如果律師需在例假日或夜間工作,則報酬將以一千元起算。若律師需花費時間閱讀繁簡程度較高的卷證,則報酬可能為二千元。若律師在法庭上表現出色,則報酬可能為五千元。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僅為參考要點,最終的報酬金額還會根據具體情況和律師的表現來進行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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