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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偵查中羈押審查程序指定義務辯護律師核定支給報酬參考準則 第 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二、羈押審查程序(含原審羈押裁定之抗告訊問審查程序)之核定支給報酬總額為新臺幣(下同)三千元至一萬五千元額度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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