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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院辦理營業秘密案件應行注意事項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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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法院辦理秘密保持命令偵查保密令案件,應採取適當之保密措施,以保護營業秘密之秘密性。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地方法院辦理營業秘密案件時應採取適當的保密措施,以確保營業秘密的秘密性。該規定旨在保護訴訟中涉及的營業秘密,防止其外洩。根據該條,法院應該在處理相關案件時遵守保密的原則,確保營業秘密不會被披露或洩漏。 參考資料: 《智慧財產法院暨專利行政法院組織法施行細則》第 10 條

  • 秘密保持命令名詞
  • 偵查名詞
  • 營業秘密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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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院辦理營業秘密案件應行注意事項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地方法院辦理營業秘密案件應行注意事項第 10 條規定:「十、法院辦理秘密保持命令及偵查保密令案件,應採取適當之保密措施,以保護營業秘密之秘密性。」(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地方法院辦理營業秘密案件應行注意事項第 10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