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地方法院辦理營業秘密案件應行注意事項15

快速跳轉

十五、營業秘密案件之裁判書涉及當事人或第三人之營業秘密部分,不得揭露。 裁判書類之繕校及正本或節本之製作,應由書記官親自辦理並持往用印(含電子套印)。監印人員憑法官簽署用印,不得閱覽其內容。書記官並於蓋印文件及底稿最末一頁左下角加蓋私章。 裁判書內容涉及營業秘密部分,應審慎遮隱或去識別化,裁判書公開前,於必要時,宜徵詢營業秘密持有人協助確認其營業秘密已適切遮隱。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上述法規,地方法院在辦理營業秘密案件時應注意以下事項: 1. 第15條規定,營業秘密案件的裁判書不得揭露當事人或第三人的營業秘密部分。 2. 裁判書的繕校、正本或節本的製作應由書記官親自辦理並持往用印,監印人員憑法官簽署用印,不得閱覽其內容。書記官應在蓋印文件及底稿最末一頁左下角加蓋私章。 3. 裁判書內容涉及營業秘密部分時,應審慎遮隱或去識別化。在裁判書公開之前,如果需要的話,應徵詢營業秘密持有人的協助,確認其營業秘密已經適當遮隱。 根據以上參考資料,例如第15條規定,在營業秘密案件的裁判書中,法院不得揭露當事人或第三人的營業秘密。這意味著在裁判書中,法院應該對涉及營業秘密的部分進行適當的遮隱。在這種情況下,法院可以與營業秘密持有人合作,確定如何適當地遮隱營業秘密的內容。此外,根據第15條的規定,監印人員在處理裁判書時不能查看其內容,以確保營業秘密的保密性。書記官也需要在裁判書的最末一頁左下角加蓋私章,以提高保密性。

  • 營業秘密名詞
  • 裁判名詞
  • 第三人名詞
  • 揭露名詞
  • 節本名詞
  • 書記官名詞
  • 持有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地方法院辦理營業秘密案件應行注意事項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地方法院辦理營業秘密案件應行注意事項第 15 條規定:「十五、營業秘密案件之裁判書涉及當事人或第三人之營業秘密部分,不得揭露。 裁判書類之繕校及正本或節…」(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地方法院辦理營業秘密案件應行注意事項第 15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