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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民事事件移付調解要點 第 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一、(訂定宗旨及依據) 為促成民事事件當事人自主解決紛爭及疏減訟源,依民事訴訟法第四百八十一條準用第四百六十三條,再準用第二編第一審程序之第二章調解程序規定,特訂定本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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