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行政收容線上審理案件歸檔及管理作業要點 第 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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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其他行政機關聲請閱覽、複製電子卷證時,應備函提出聲請,其聲請及審核流程準用前點第二款及第三款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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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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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機關名詞
- 電子卷證名詞
- 核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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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