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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行政收容線上審理案件歸檔及管理作業要點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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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案件之當事人或關係人聲請閱覽、複製電子卷證時,聲請、審及收費依下列規定辦理核復: (一)聲請人提出聲請。 (二)法院受理前款之聲請後,由承辦書記官簽請法官批可。 (三)依批示結果,提供聲請檔案,若駁回,仍應回復。 (四)聲請閱覽之費用,準用法院辦理民事及行政訴訟事件複製電子卷證費用徵收標準之規定收取費用。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上述法規,法院行政收容線上審理案件歸檔及管理作業要點第7條,當案件的當事人或關係人聲請閱覽或複製電子卷證時,要進行以下步驟: 1. 聲請人提出聲請。 2. 法院收到聲請後,由承辦書記官提交法官審核。 3. 根據法官的批示結果,提供聲請人所需的檔案,若聲請被駁回,則必須回覆聲請人。 4. 聲請閱覽的費用,根據法院辦理民事及行政訴訟事件複製電子卷證費用的標準收取。 然而,根據目前提供的資料,無法找到與法院行政收容線上審理案件歸檔及管理作業要點第7條相關的參考資料或範例。因此,無法提供該條款的更詳細解釋或相關範例。

  • 關係人名詞
  • 電子卷證名詞
  • 名詞
  • 聲請人名詞
  • 書記官名詞
  • 駁回名詞
  • 法院辦理民事及行政訴訟事件複製電子卷證費用徵收標準法規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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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行政收容線上審理案件歸檔及管理作業要點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法院行政收容線上審理案件歸檔及管理作業要點第 7 條規定:「七、案件之當事人或關係人聲請閱覽、複製電子卷證時,聲請、審核及收費依下列規定辦理核復: (一)聲…」(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法院行政收容線上審理案件歸檔及管理作業要點第 7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