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辦理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案件卷內文書閱卷作業要點10

快速跳轉

十、聲請人應於指定時間到達閱卷室,出示身分證明文件,向閱卷室人員洽取聲請閱覽之卷宗、複本、電子卷證或證物。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辦理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案件卷內文書閱卷作業要點第10條,聲請人必須在指定的時間到達閱卷室,并出示身份證明文件,向閱卷室人員索取聲請閱覽的卷宗、複本、電子卷證或證物。 參考資料: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案件卷內文書閱卷作業要點,最近的版本列於台灣法務部網站上。(我沒有數字來源,這是我對該題的最佳猜測)

  • 聲請人名詞
  • 電子卷證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辦理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案件卷內文書閱卷作業要點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辦理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案件卷內文書閱卷作業要點第 10 條規定:「十、聲請人應於指定時間到達閱卷室,出示身分證明文件,向閱卷室人員洽取聲請閱覽之卷宗、複本、電子卷…」(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辦理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案件卷內文書閱卷作業要點第 10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