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及所屬機關使用財稅資料管理要點 第 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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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帳號權限管理 (一)查詢人員識別碼及密碼之申請、使用及註銷作業程序等相關規定,依司法院暨所屬各機關使用識別碼及密碼查詢院內網路資料作業注意要點規定辦理。 (二)查詢對外連線資料時,不得共用及擅自利用他人識別碼或憑證。若因職務調整,識別碼須交接續用者,須請資訊單位變更密碼後,始可續用。 (三)本院及所屬各機關資訊單位應每半年至少檢核一次機關內識別碼授權之有效性。 (四)本院管理者職務異動時,應於異動前或當日,由新任管理者於承接業務時停止原管理者帳號,並新增新管理者帳號。 (五)帳號之密碼每九十天應至少變更一次,並設定密碼複雜度(至少自英文大寫、英文小寫、數字及特殊符號,擇取三類組成)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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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司法院及所屬機關使用財稅資料管理要點第6條的規定,以下是該條款的逐條釋義: 一、根據司法院暨所屬各機關使用識別碼及密碼查詢院內網路資料作業注意要點的規定,查詢人員在申請、使用和註銷識別碼及密碼時必須遵守相關程序。 二、在查詢對外連線資料時,不得共用或擅自利用他人的識別碼或憑證。如果由於職務調整而需要交接識別碼,則必須請資訊單位更改密碼後方能續用。 三、司法院及所屬各機關的資訊單位應每半年至少檢核一次機關內識別碼授權的有效性。 四、當本院管理者職務發生異動時,新任管理者應在承接業務時停止原管理者的帳號,並新增新的管理者帳號。 五、帳號的密碼每90天至少需要更改一次,並且需要設定複雜度要求(至少包含大寫英文字母、小寫英文字母、數字和特殊符號中的三種組合)。 以上釋義來自於司法院及所屬機關使用財稅資料管理要點第6條相關規定。
- 註銷名詞
- 核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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