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十一、協議進行時,本學院得洽請鑑定人或對協議事項具有知識經驗之人到場陳述意見(格式如附件七)。
根據法官學院國家賠償事件處理要點第11條規定,在進行協議時,法官學院可以邀請鑑定人或具有相關知識和經驗的人到場陳述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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