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法官學院國家賠償事件處理要點14

快速跳轉

十四、協議成立時,應依規定作成協議書(格式如附件十),由有關人員簽名或蓋章,並加蓋機關印信,於十日內派員或交郵政機關送達,作成送達證書(格式如附件十一)。 前項協議書及其他有關國家賠償事件文書之送達,準用民事訴訟法之規定,並應將送達證書附卷。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法官學院國家賠償事件處理要點第14條,協議成立時應作成協議書,並由相關人員簽名或蓋章,並加蓋機關印信。協議書應在十天內派員送達或由郵政機關送達,並應附上送達證書。根據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協議書及其他相關文書的送達應該附在案卷中。 資料來源: - 法官學院國家賠償事件處理要點(最新版) - 民事訴訟法 (民法典)

  • 送達名詞
  • 送達證書名詞
  • 國家賠償名詞
  • 民事訴訟法法規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法官學院國家賠償事件處理要點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法官學院國家賠償事件處理要點第 14 條規定:「十四、協議成立時,應依規定作成協議書(格式如附件十),由有關人員簽名或蓋章,並加蓋機關印信,於十…」(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法官學院國家賠償事件處理要點第 1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