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委員會之職掌如下: (一)關於請求本學院賠償事件之調查、協議事項。 (二)關於本學院有關國家賠償事件之訴訟事項。 (三)關於本學院求償事件之核議事項。 (四)其他與本學院有關國家賠償事項。
根據提供的法律資料,我無法找到與法官學院國家賠償事件處理要點第 3 條有關的具體內容。不過,根據提供的第三條內容,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委員會的職掌涵蓋了調查、協商、訴訟以及其他與國家賠償事項相關的工作。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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