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本學院收受賠償請求書時,應於該請求書加蓋收件章戳,記明收件日期及掣給收據,並應儘速送交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委員會事務人員。 前項受理之國家賠償事件,應每案編訂卷宗保存(格式如附件三)。
根據提供的資料,無法確定是否有關於法官學院國家賠償事件處理要點第 5 條的具體解釋和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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