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懲戒法院懲戒法庭分案實施要點 第 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二、分案人員於分案時遇有疑義,得報請分案審判長(法官)裁示,必要時分案審判長(法官)得報請院長召開法官會議議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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