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 第 2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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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六、本制度未規定者,依本會及相關法令規章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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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第26條,如果該制度未規定事項,則需根據該基金會本身和相關法令規章進行辦理。這表示在沒有內部控制和稽核制度規定的情況下,該基金會必須參照自身的內部規定以及相關的法令規章來處理相關事項。我無法提供與這一條相關的具體範例,因為在給出的上下文中並沒有提到該條的具體內容,且缺少相關參考資料。
- 法令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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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