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 第 2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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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五、稽核報告、工作底稿及相關資料,未經董事會或其授權之人核准,不得借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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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第 25 條,稽核報告、工作底稿及相關資料需經董事會或其授權人核准後方可借閱。這意味著這些文件具有機密性,並且必須經過相應的授權程序才能查閱。 舉例來說,假設一位員工想要查閱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的稽核報告,他必須先向董事會或其授權人提出申請,經過核准後方可獲得相關文件。如果沒有經過核准,員工將無法取得這些機密的稽核報告及相關資料。
- 核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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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