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 第 2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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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四、稽核報告、工作底稿及相關資料應保存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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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第24條,稽核報告、工作底稿及相關資料應保存十年。這意味著基金會在進行稽核工作時所生成的報告、底稿以及相關資料,必須保存至少十年。這條規定的目的在於保留稽核資料以備查證,並確保基金會內部控制的有效性和透明度。例如,如果在稽核過程中發現了違規行為或重大錯誤,保存稽核報告和底稿可以作為證據,在日後需要進行調查或追溯時提供參考資料。
- 核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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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