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 第 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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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內部稽核工作執行範圍包括本會及各分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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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的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第3條,內部稽核工作的執行範圍包括該基金會以及其各分會。這意味著內部稽核部門負責對該基金會和其各分會的運作進行監督和評估,以確保其遵守相關的法律法規和內部政策。這也包括對資金使用、財務報告、合規性等方面進行評估,以確保組織運作的透明和有效性。然而,根據提供的文本,無法進一步提供關於該條文的詳細範例或相關的參考資料。
- 核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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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