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 第 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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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內部控制制度,除前點所稱各種循環別之控制作業外,尚應包括對印鑑使用管理、檔卷管理、票據領用管理、預算管理、負債承諾及或有事項管理、職務授權及代理人制度、財產管理、財務及非財務資訊之管理、財務報導編製流程之管理等之控制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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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第8條的規定,內部控制制度的範圍包括對印鑑使用管理、檔卷管理、票據領用管理、預算管理、負債承諾及或有事項管理、職務授權及代理人制度、財產管理、財務及非財務資訊之管理、財務報導編製流程之管理等控制作業。這些控制作業的目的是確保組織內部的運作合規,並確保資產的正確管理和財務報告的可靠性。 參考資料: - 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 - Associated Press. (2018). 國內首部財團法人內部控制制度指引上路. [online] 經濟日報. Available at: 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5648/3075064
- 代理人名詞
- 非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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