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訴訟案件專家證人鑑定人特約通譯日費旅費報酬及鑑定費用支給要點 第 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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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特約通譯每件次傳譯服務之報酬數額,憲法法庭得視傳譯內容之繁簡及特約通譯之語言能力或認證程度、所費時間、勞力之多寡,於新臺幣一千元至五千元之範圍內支給。但如上開審酌內容,有特殊情形者,得於上開標準增減百分之五十之範圍內支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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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憲法訴訟案件專家證人鑑定人特約通譯日費旅費報酬及鑑定費用支給要點第8條,特約通譯每次傳譯服務的報酬金額,憲法法庭可以依傳譯內容的複雜程度、特約通譯的語言能力或認證程度、所需的時間和勞力等因素,在新台幣1000元至5000元之間支付。但如果根據評估情況有特殊情形的話,可以在上述範圍內增減百分之五十進行支付。 這一規定的參考資料為「憲法訴訟案件專家證人鑑定人特約通譯日費旅費報酬及鑑定費用支給要點」,根據該要點的規定,特約通譯的報酬金額根據傳譯內容的複雜程度、認證程度等因素進行評估和調整。
- 通譯名詞
- 報酬名詞
- 認證名詞
- 上開名詞
- 審酌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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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