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懲戒法院收文作業要點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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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實體公文拆驗應注意事項: (一)收文人員收文後,除指定送達政風室或個人,應登載懲戒法院送件簿(如附件 1),依文件速別送政風室或個人拆驗外,應檢視信件外封套記載,依下列程序辦理: 1.外封套標示密件:除指定送達本院之密件應先於電腦取號外,應於檢視外觀無誤後,登載懲戒法院機密文書登記簿(以下簡稱密件登記簿,如附件 2),送由本院指定之機密文書處理人員、指定科室拆驗。 2.外封套未標示密件,經收文人員拆驗後,認: (1)來文屬密件,應即點驗來文及附件名稱、數量是否相符;如有錯誤或短缺,應予註明,並以電話先向發文機關查詢。 (2)來文屬密件,應將來文彌封蓋用職章後,改依前目方式辦理。(二)本院指定之機密文書處理人員啟封前款第一目密件後,應對內容及附件,於密件登記簿上載明送掛文號之意旨、來文機關、來文日期、文號、附件名稱及數量,並蓋用職章,再將來文彌封,於封口處蓋用職章,連同密件登記簿送收文人員掛號分文。 (三)指定送達科室啟封第一款第一目之密件後,辦理程序如下: 1.認屬密件者,應由科室權責人員於密件登記簿上載明送掛文號之意旨、來文機關、來文日期、文號、附件名稱及數量,並蓋用職章,再將來文彌封,於封口處蓋用職章,連同密件登記簿送收文人員掛號分文。 2.認非屬密件或解密條件已成就而應以普通件送掛號者,應於公文上載明非密件或已解密之意旨,並於密件登記簿登載送掛文號之意旨、來文機關、來文日期、文號、附件名稱及數量,蓋用職章後,連同密件登記簿送收文人員掛號分文。 (四)公文附件如屬現金、有價證券或貴重物品,收文人員應確實點收並簽章證明。 (五)附件不與公文分離為原則,收文人員裝訂於文後隨文附送;附件較多或不便裝訂者,應裝袋附於文後,並書明○○號附件字樣;附件未到或缺漏而公文已送達者,應通知來文機關補正並知會承辦單位,如當日未能補正者,應另行註記缺漏及已通知補正等由後再行分文。 (六)文件信封或封套於拆封後,收文人員應隨文裝訂於後,以備查考。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上述法規,懲戒法院收文作業要點第4條,針對實體公文拆驗有以下注意事項: (一)收文人員收到文件後,根據文件的性質是否屬於密件,進行相應的處理過程。如果是機密文件,應先在檢視外封套無誤後,登記於懲戒法院的機密文書登記簿,然後交由指定的機密文書處理人員或指定科室進行拆驗。如果外封套沒有標示為密件,則進行點驗來文及附件的名稱和數量是否相符,如有錯誤或短缺,則以電話通知發文機關查詢。 (二)所指定的機密文書處理人員在拆驗機密文件之前,應核對內容及附件,並在密件登記簿上記錄相關信息,如送掛文號的意旨、來文機關、來文日期、文號、附件名稱及數量,然後再次將來文彌封,並蓋章後交由收文人員掛號分送。 (三)根據指定的科室進行拆驗,如果被確認為密件,則相應的科室權責人員應在密件登記簿上記錄相關信息,如送掛文號的意旨、來文機關、來文日期、文號、附件名稱及數量,然後再次將來文彌封,並蓋章後交由收文人員掛號分送。如果被確認非屬於密件或解密條件已達成,應在公文上註明非密件或已解密的意旨,並在密件登記簿上登記相關信息,然後再蓋章後交由收文人員掛號分送。 (四)如果公文附件是現金、有價證券或貴重物品,收文人員應確實點收並簽章證明。 (五)附件應與公文分開,如果附件較多或不宜裝訂,應裝袋附於文後並註明附件的號碼和字樣。如果附件未到或有缺漏,但公文已送達,應通知來文機關補正並知會承辦單位,如果當天未能補正,應註明缺漏的原因後再行分送。 (六)文件信封或封套應在拆封後隨公文裝訂,以備查考。 參考資料: - "臺灣律師關心訊息-懲戒法院收文作業要點." 臺灣律師網路研討. <https://alldrc.org.tw/lawyer/LASingle.aspx?no=tl20140116001> (存取時間:2021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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懲戒法院收文作業要點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懲戒法院收文作業要點第 4 條規定:「四、實體公文拆驗應注意事項: (一)收文人員收文後,除指定送達政風室或個人,應登載懲戒法院送件簿…」(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懲戒法院收文作業要點第 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