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掛號分文: (一)送達本院之公文,收文人員應依來文性質於審判或公文系統內鍵入相關資料並掛文號。屬於行政公文者,掛號後陳核;屬於審判公文者,掛號後送紀錄科收辦。電子公文除個人公文外,亦同。 (二)當事人以傳真或電子郵件寄送書狀者,收文人員於收訖後,掛號送承辦單位處理;如有缺漏,應予載明。 (三)依懲戒案件文書使用電信傳真或其他科技設備作業辦法之規定傳送書狀者,收文人員應點收內容、附件項目及數量;如附件缺漏或無法開啟時,應先依傳送方傳送方式通知限期補正(如附件 3),逾期未補正時應註明緣由,掛號後送紀錄科辦理。 (四)收文人員收受前點第二款及第三款本院指定之機密文書處理人員、指定送達科室送回掛號之文件時,應檢視有無疏漏,如記載缺漏或未蓋用職章時,應先退回補正;經點驗無誤後,再依密件登記簿或送件簿所載來文機關、來文日期、文號及附件數量登錄收文系統。
根據懲戒法院收文作業要點第5條的規定,以下是各項款的解釋: 一、在收到送達本院的公文時,收文人員應根據來文的性質在審判或公文系統中輸入相關資料和掛文號。如果是行政公文,則在掛號後進行審核;如果是審判公文,則在掛號後送交紀錄科處理。電子公文除個人公文外,也要進行相同的處理方式。 二、當事人以傳真或電子郵件寄送書狀時,收文人員在收到後應掛號送交承辦單位處理;如果有任何缺漏,應在文件上註明。 三、根據懲戒案件文書使用電信傳真或其他科技設備作業辦法的規定,當事人寄送書狀時,收文人員應點收內容、附件項目和數量;如果有附件缺漏或無法開啟的情況,應先通知寄送方限期補正。如果逾期未補正,則應在文件上註明理由,然後進行掛號並送交紀錄科辦理。 四、當收文人員收受第二款和第三款中院指定的機密文書處理人員或指定送達科室送回的掛號文件時,應檢查是否有任何缺漏。如果有記載缺漏或未蓋用職章的情況,應先退回補正;待點驗無誤後,再根據密件登記簿或送件簿所載的來文機關、來文日期、文號和附件數量登錄收文系統。 以上解釋參考了懲戒法院收文作業要點第5條的資訊。(資料來源:懲戒法院收文作業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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