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參與審判制度成效評估委員會法官代表推舉要點 第 7 條
快速跳轉
七、各級法院應於投票結束後開票,並將開票結果陳報司法院;選票應保存至下次改選時為止。 司法院彙整各級法院之開票結果後,應即進行統計,以得票數較高者當選;票數相同者,由司法院抽籤定之。 前項當選名單確定後,應即呈請司法院院長按應推舉人數推舉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該法規,各級法院在投票結束後應開始進行開票程序並將開票結果報告給司法院。選票應保存至下次改選時為止。司法院在彙整各級法院的開票結果後,應進行統計並依據得票數最高者當選。如果有多人得票相同,則由司法院進行抽籤確定。當選名單確定後,應呈請司法院院長按照應推舉人數進行推舉。參考資料: 國民參與審判制度成效評估委員會法官代表推舉要點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國民參與審判制度成效評估委員會法官代表推舉要點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