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懲戒法院職務法庭案件之分案,除法令另有規定或職務法庭法官會議另有決議外,依本要點行之。
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分案實施要點第1條規定了懲戒法院職務法庭案件的分案原則,除非法令有其他規定或職務法庭法官會議有相應的決議,否則按照這一要點的規定進行分案。 範例:根據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分案實施要點第1條規定,如果某一起懲戒案件沒有其他法令或職務法庭法官會議的決議要求特定的分案方式,則懲戒法院職務法庭應按照該要點的規定進行分案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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