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百零八年法官年終工作獎金發給注意事項 第 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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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累積曠職達四日者,發給年終工作獎金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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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一百零八年法官年終工作獎金發給注意事項第 6 條,如果法官出現累積曠職達四日的情況,則將只能獲得年終工作獎金的三分之一。關於這項規定的參考資料,需要查閱最新的一百零八年法官年終工作獎金發給注意事項或相關法規文件,以確認該條規定的具體內容和實際適用情況。很抱歉,我沒有這些參考資料,無法提供更多的範例或詳細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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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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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