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百零八年法官年終工作獎金發給注意事項 第 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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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經職務監督權人依本法第二十一條第一項為書面發命令促其注意或書面警告處分者,發給年終工作獎金四分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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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這項規定,如果法官在一百零八年度內受到職務監督權人的書面發命令促其注意或書面警告處分,那麼將會獲得年終工作獎金的四分之三。這代表他們在該年度的表現仍然符合獲得部分年終獎金的標準。例如,如果一名法官因為職務失職而受到書面警告處分,根據這項規定,他仍有可能獲得年終工作獎金的四分之三。
- 書面警告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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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