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法官法案件檔卷管理作業要點 第 14 條
十四、於本案依法得聲請閱卷之人得聲請閱覽選任程序卷宗及審判卷宗。當事人及依法得聲請閱覽卷宗之人聲請交付選任期日程序之錄音或錄影內容者,除認符合個資辦法第五條、第十五條所定目的而有必要者外,法院得不予許可或限制之。法院准許其檢閱錄音、錄影內容者,應注意維護候選國民法官個人資料安全,並依國民法官選任辦法第三十四條第一項規定處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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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國民法官法案件檔卷管理作業要點第14條,當事人及依法得聲請閱卷之人可以聲請交付選任程序錄音或錄影內容,但除非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五條和第十五條所定的目的且有必要,否則法院得不予許可或限制。如果法院准許檢閱錄音或錄影內容,應注意維護候選國民法官個人資料的安全,並根據國民法官選任辦法第三十四條第一項的規定處理相關事項。 參考資料: - 國民法官法案件檔卷管理作業要點第14條 - 國民法官法(查詢日期:2021年9月15日)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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