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法官法案件檔卷管理作業要點 第 1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十三、選任程序卷宗及審判卷宗於送上訴時一併移送上訴審;於送執行時一併送執行。 前項卷宗需製作電子卷證,電子卷證 PDF 檔案命名,加註卷宗類別,以資區別不同類型卷宗電子卷證。 第十一點第一項第一款、第三項、第四項之資料於附卷前,應另行掃描為 PDF 檔案並製作為電子卷證保存之。 前項情形,當事人、辯護人直接提出電子檔案者,應轉換為相容之適當檔案格式並納入電子卷證後,將紙本附卷。但審判長認依法無將紙本附卷之必要者,無庸列印紙本附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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