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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法官法案件檔卷管理作業要點 第 2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二十七、卷宗用紙一律使用 A4 (寬二十一公分、高二十九點七公分)尺寸紙張;卷面及卷底一律使用重磅(一百二十磅以上)模造紙,並依不同卷宗類型,指定不同顏色卷面;卷面之框線及文字使用黑色列印;卷底印製各項檢查期限之表格供登載;筆錄宜使用與卷面相同顏色之筆錄用紙。 個人資料卷宗卷面為淺黃色,選任程序卷宗卷面為橘色,審判程序一審卷宗卷面為綠色,審判程序二審卷宗卷面為藍色,評議卷宗卷面為粉紅色,行政尾卷卷宗、國審強處卷宗、國審暫安卷宗卷面為白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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