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法官法案件檔卷管理作業要點 第 27 條
二十七、卷宗用紙一律使用 A4 (寬二十一公分、高二十九點七公分)尺寸紙張;卷面及卷底一律使用重磅(一百二十磅以上)模造紙,並依不同卷宗類型,指定不同顏色卷面;卷面之框線及文字使用黑色列印;卷底印製各項檢查期限之表格供登載;筆錄宜使用與卷面相同顏色之筆錄用紙。 個人資料卷宗卷面為淺黃色,選任程序卷宗卷面為橘色,審判程序一審卷宗卷面為綠色,審判程序二審卷宗卷面為藍色,評議卷宗卷面為粉紅色,行政尾卷卷宗、國審強處卷宗、國審暫安卷宗卷面為白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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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上述法規,國民法官法案件檔卷管理作業要點第27條規定了卷宗的使用標準。根據此條款,卷宗應使用A4尺寸的紙張,尺寸為寬二十一公分、高二十九點七公分。卷面和卷底應使用重磅(一百二十磅以上)的模造紙,而且根據不同的卷宗類型分別指定不同的顏色卷面。卷面上的框線和文字應該使用黑色列印,卷底則應印製各項檢查期限的表格供填寫。另外,筆錄宜使用與卷面相同顏色的筆錄用紙。 根據參考資料,個人資料卷宗的卷面顏色為淺黃色,選任程序卷宗的卷面顏色為橘色,審判程序一審卷宗的卷面顏色為綠色,審判程序二審卷宗的卷面顏色為藍色,評議卷宗的卷面顏色為粉紅色,行政尾卷卷宗、國審強處卷宗和國審暫安卷宗的卷面顏色為白色。 參考資料: 《國民法官法案件檔卷管理作業要點第27條》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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