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國民法官法案件檔卷管理作業要點 第 2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二十六、本要點所稱國審暫安卷宗,指保管起訴後至第一次審判期日前法官處理暫行安置事項之卷證資料之卷宗。 前項卷宗卷證資料之處理,依前四點規定行之。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