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法官法案件檔卷管理作業要點 第 3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三十四、關於法庭錄音或錄影內容之交付,並應依法院組織法、法庭錄音錄影及其利用保存辦法之規定處理之。 關於閱卷,並應依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閱卷規則之規定處理之。 關於調卷,並應依臺灣高等法院及所屬法院調卷處理要點之規定處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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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四、關於法庭錄音或錄影內容之交付,並應依法院組織法、法庭錄音錄影及其利用保存辦法之規定處理之。 關於閱卷,並應依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閱卷規則之規定處理之。 關於調卷,並應依臺灣高等法院及所屬法院調卷處理要點之規定處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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