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法官法案件檔卷管理作業要點 第 33 條
三十三、備選國民法官審核小組階段之資料(如備選國民法官自我申告調查表),由 專責單位保管之。 前項資料之保密期限及保存年限為自備選國民法官複選名冊使用年度期限屆 滿起算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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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上述法規要點第33條,備選國民法官審核小組階段的資料(例如備選國民法官的自我申告調查表)應由專責單位保管。這些資料的保密期限和保存年限是從備選國民法官複選名冊使用年度期限屆滿的起算日起算的,保存期限為10年。根據最新資料,國民法官法案件檔卷管理作業要點第33條沒有細化其他相關規定或提供具體範例。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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