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法官法案件檔卷管理作業要點 第 3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三十三、備選國民法官審核小組階段之資料(如備選國民法官自我申告調查表),由 專責單位保管之。 前項資料之保密期限及保存年限為自備選國民法官複選名冊使用年度期限屆 滿起算十年。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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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三、備選國民法官審核小組階段之資料(如備選國民法官自我申告調查表),由 專責單位保管之。 前項資料之保密期限及保存年限為自備選國民法官複選名冊使用年度期限屆 滿起算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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