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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法官法案件檔卷管理作業要點 第 3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三十二、法院所保管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於參與審判過程中記載之筆記,應於宣判後統一銷毀。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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