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法官法案件檔卷管理作業要點 第 3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三十一、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及候選國民法官所填寫與制度成效評估有關之問卷資料,於相關事項辦理完畢後,送交專責單位統一保管,不編入卷宗。 前項資料之保密期限及保存年限為自宣判日起算十年。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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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一、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及候選國民法官所填寫與制度成效評估有關之問卷資料,於相關事項辦理完畢後,送交專責單位統一保管,不編入卷宗。 前項資料之保密期限及保存年限為自宣判日起算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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